引用格式:王昊祿. 風險等級化視角下行政算法的差序化公開[J].網絡安全與數據治理,2025,44(7):66-73.
引言
在數字化浪潮的推動下,技術領域迎來了顛覆式的革命,這使得算法逐漸嵌入到各行各業(yè)的發(fā)展中。隨著數字技術的迅猛發(fā)展,人工智能、大數據和云計算等技術的應用逐漸從私法領域擴展到公法領域,“算法決策在私領域的日趨成熟為其應用于公領域打下堅實的技術基礎和心理基礎,通過算法技術輔助行政決策成為行政領域發(fā)展的可視化趨向——自動化行政?!保?]
自動化行政已成為現代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務領域的一項重要趨勢。在人工智能時代,行政部門越來越多地通過使用智能算法來代替原本由人類參與的行政過程[2]。這種技術驅動的行政管理模式在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引發(fā)了一系列法律、倫理和社會上的問題。由于算法的復雜性和專業(yè)性,公眾往往難以知曉其工作原理和決策過程,這會導致公眾對自動化行政產生質疑和不信任,給行政透明度和公開性帶來挑戰(zhàn)。
行政透明要求行政機關在行使公權力過程中,向社會公開其決策、執(zhí)行和監(jiān)督的過程,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防止權力濫用。而算法因其本身的不透明性、自動性、高度的復雜性和模糊性等特征,使行政機關在運用算法進行決策時,難以向公眾公開其決策依據和過程,這在一定程度上背離傳統(tǒng)的行政程序正當性原則,導致法律賦予相對人的陳述、申辯、說明理由、聽證等程序性權利被懸置,從而影響行政透明的實現。相對于那些隱藏在算法模型背后,未實現信息公開的“數字利維坦”而言,行政相對人在未獲知算法決策的作出過程和依據的情況下,只能被動接受由算法模型自動生成的決策方案。這意味著,處于弱勢地位的行政相對人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淪為一個個被高度透析的“微粒人”或高度透明的“數字化主體”[3]。由此可見,在自動化行政中算法的制定者與相對人之間橫亙著一道深深的數字鴻溝,這甚至可能加劇兩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格局[4]。在此背景下,如何平衡效率與透明度,確保公眾能夠理解和信任自動化行政中的算法決策,成為了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在自動化行政中,自動化系統(tǒng)運行算法的過程相當于法律運行的過程,算法作為自動化行政中的技術手段,受實踐中實質影響程度、風險等級與應用場景差異等影響,如何確定其公開方式與公開程度是當下算法規(guī)制所面臨的復雜課題[5]。本文著眼于算法在行政法體系中的定位,嘗試從政府信息視角出發(fā)將算法納入行政公開框架;其次,以現有的算法公開方案為基礎,提出并討論“差序化”的等級化監(jiān)管理念;再次,以自動化行政中算法的實質影響程度為標準對其進行分級;最后,在等級化的基礎上具體分析自動化行政中算法宜采取的公開程度。本文的基本立場是,為維護原有的法治秩序與行政透明性,自動化行政中算法的規(guī)制應當從行政公開原理出發(fā),通過自動化行政中算法的風險等級化、場景的類型化適配不同的公開程度,以實現行政算法透明。通過構建算法公開制度,制定算法透明度標準,實現在自動化行政中算法公開領域的差序化監(jiān)管。
本文詳細內容請下載:
http://www.ihrv.cn/resource/share/2000006616
作者信息:
王昊祿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北京10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