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視角下“信息”與“數據”的四重概念界定與區(qū)分
所屬分類:技術論文
上傳者:wwei
文檔大?。?span>1185 K
標簽: 信息 數據 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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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介紹:由于在立法與理論研究中信息與數據概念未進行明確區(qū)分,個人信息與數據、個人信息與個人數據被混同使用,導致數據財產權內涵與外延爭議不斷。從事實、多學科、規(guī)范與理論共四重維度,對信息與數據概念進行分析后發(fā)現,信息與數據在本質上不能等同,信息指代人類社會中的一切資訊、消息和內容,而數據是對信息的一種電子化記錄或表達形態(tài)。從這個意義上說,數據屬于信息。因此,中國法律文本與理論研究中的個人信息、個人數據等概念也具有法律層面的區(qū)分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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